
| 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
| 【药品名称】 |
|
|
| 【适 应 症】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继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
| 【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 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每次半片(0.1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kg 通常年龄<5岁: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情况才可使用。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 皮肤感染 推荐疗程: 足癣(趾间,跖/拖鞋):2至6周 体癣,股癣:2至4周 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 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 毛发和头皮感染 推荐疗程: 头癣:4周 头癣主要见于儿童 甲真菌病 对于大多数患者,治疗疗程为6-12周 指甲真菌病 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 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 |
| 【不良反应】 |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薰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LU,V、化N分XP |
|
| 【注意事项】 |
肝或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分,或血清肌酐>300umol/l)者,剂量应减少50%。本品应置于儿童触不到的地方。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U不法Q类ZH、UC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51 |
|
| 【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