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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药行业,2007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不仅“两会”期间广大代表对“医改”提出了各项建议,各医药企业也纷纷推出一系列新的变革和举措。不久前,笔者就有幸参加了金象大药房的促销活动,着实体验一次网上购药,亲身感受了电子商务带来的方便和快捷。
对于网上药店的合法性,笔者事后专门咨询了药监部门。国家药监局信息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能够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有药监部门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第二,必须是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取得网上药店资质的企业必须在该网站的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及号码。消费者只要点击该证书,就可见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原件,也可以凭此证书号码去国家药监局网站基础数据库中查询。据国家药监局透露并证明,目前全国只有3家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获得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资格,北京金象大药房便是其中之一。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连锁百强企业。创立于1997年,门店数量达320余家,2005年销售额逾6亿元,旗下连锁店已辐射至全国。公司汇聚了大批医药行业精英和零售业人才,员工近800人,其中包括博士、硕士及海外归国精英等高级专业人才。金象大药房2006年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注资成立北京金象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B2C 服务和互联网医药信息发布、咨询服务。
回忆年前牌照授权验收时的情景,金象大药房的员工激动地向笔者描述:“当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金象在线”网上药店的经营模式、质量控制体系、网上销售流程及支付与配送等各个业务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考察与审核。经严格的文件审核及现场订购体验,验收工作组依据验收审核标准,现场宣布“金象在线”网上药店验收合格。从这刻开始,那些足不出户的患者和远离药店的消费者只要点击手中的鼠标,就可以买到自己所需的商品了。”。
不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处工作人员也指出,国家2005年公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向个人消费者出售非处方药。该工作人员同时着重提醒笔者,《管理办法》中规定网上药店只允许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使用。
网上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标志着我国网上药品零售业务已步入合法化时代。它不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拓了新的业务模式和发展空间,同时也将对国内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广大百姓来说,网络售药减少了流通环节和销售成本,其产品价格也必然随之大幅下降,因此,向金象大药房这样正规网上药店的兴起也将会为他们带来更多的实惠。
【网上挂号 来源:大众健康报 2007年04月23日
http://www.51daifu.com/jiuyiyuan ... 6725C7H135502.shtml】